
會員權利與益處
根據本協會章程第二章第八條與第十二條
本協會會員具有如下權利:
1.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2. 有參與本協會舉辦所有活動之優先權。如有人數限制的活動,以會員與活動之適配度和報名順序為優先考量。
3. 進入本協會會員群組之權利,即時訊息交流。
注意事項:
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理監事當然除名,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,否則應重新申請入會並繳納入會費常年會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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